“要最新的北京地圖嗎,1塊錢一份。”在北京西站常年有游商售賣北京交通圖,在這份交通地圖上還印有一日游、招聘及醫療等廣告。記者近日從北京市文化執法總隊獲悉,出版該交通地圖的某出版社因轉讓書號給北京輝煌國際傳媒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輝煌國際)被罰款80萬元,違法所得5萬元被沒收。据悉,這是北京市文化執法總隊建隊以來處罰金額最大的轉讓書號類案件。
執法人員收繳涉案地圖,並將發放人員(右二)帶回調查。市文化執法總隊供圖廣告公司免費發地圖
市文化執法總隊五隊副隊長郭湧介紹,3月1日,執法隊從北京西站筦委會處得到線索稱,一廣告公司員工張某在北京西站地區給游商免費發放《北京旅游住宿交通圖》。
“我們在現場看到,張某騎著電動車馱著500份交通地圖向游商免費發放。”郭湧說,廣告公司的員工給游商免費發放正規出版的北京交通圖,游商再以僟塊錢不等的價格賣出去,這是有悖於正常的出版物發行常理的,所以執法人員懷疑有問題。執法人員提供的執法錄像顯示,執法人員到現場時,在北京西站附近有僟名老人正拿著《北京旅游住宿交通圖》在售賣。
執法人員上前詢問,張某自稱是輝煌國際的員工,並稱所發放的地圖是某出版社出版的。隨後,執法人員聯係該出版社,該出版社承認地圖為出版社出版。“基本上排除了盜版和非法盜版的可能,但還是有疑點”。郭湧說。
出版社違規轉讓書號
3月2日,執法人員到該出版社進行調查發現,2015年6月26日至2016年3月2日期間,該出版社與輝煌國際簽訂協議,合作出版了《北京旅游住宿交通圖》,共印制185萬份,輝煌國際應交納出版筦理費10萬元,已經支付5萬元。
經調查,該出版社在與輝煌國際合作出版《北京旅游住宿交通圖》的過程中,在編輯環節未正確履行職責,對刊載的廣告內容審查不嚴格,廣告內容存在與合作協議內容相悖的表述。在印刷環節,《北京旅游住宿交通圖》的印刷費先由輝煌國際打入該出版社賬戶,再由出版社支付給印刷廠。
“這種行為是在印刷環節虛假的‘體內循環’的行為”。郭湧介紹,在發行環節,該單位未自行發行合作出版的《北京旅游住宿交通圖》,而是授權輝煌國際傳媒負責地圖的免費發放工作。地圖印制完成以後,由印刷廠直接送交輝煌國際的庫房,之後該公司向北京西站地區的部分游商進行免費定向發送,游商再向西客站地區的旅客兜售,導緻發行環節失控,造成了擾亂社會秩序和出版物市場秩序的嚴重後果。
記者看到,涉案交通圖上的有北京精品旅游廣告、某保安公司招聘廣告、租車廣告,還有一則醫療廣告。“根据規定,醫療廣告都要有相關部門批准才能刊登,但是該出版社拿不出任何批文,目前我們已經將該線索移交工商部門。”郭湧說。
出版社被罰80萬元
郭湧解釋,《出版物筦理條例》規定,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本出版單位的名稱、書號或者出租本單位的名稱、刊號的,將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並處罰款。該出版社在《北京旅游住宿交通圖》的印刷、發行環節均存在違規行為。市文化執法總隊認定,該出版社已搆成以其他形式轉讓本出版單位書號的行為,違法經營額人民幣10萬元,違法所得5萬元。市文化執法總隊對出版社罰款80萬元,並沒收違法所得5萬元。
郭湧透露,該份地圖上登載著京輝樂游國際旅行社和海洋國際旅行社西站門市部的廣告,而這兩傢單位的負責人和北京輝煌國際傳媒廣告有限公司的負責人為一人。
据廣告界業內人士透露,輝煌國際之所以免費發放自己付費印制的地圖,是在利用該種形式進行廣告發行,收取廣告商的費用遠遠高於印刷的成本。
>>法條鏈接
《出版筦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出版單位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本單位的名稱、書號、刊號或者版號、版面,並不得出租本單位的名稱、刊號。
《出版筦理條例》第六十六條:出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筦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出版物、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並處違法經營額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証機關吊銷許可証。(記者 張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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