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常在確定誰應獲得主要監護權時採用“兒童的最大利益”標準。父母本人是否最適合決定如何撫養子女?當一對夫婦一起進行調解時,他們將控制最終結果,而不是律師或法官。當夫妻倆打算始終以孩子的最大利益為重,從而有效地進行父母陪伴時,與從上方強加給他們解決辦法時,他們會產生令人滿意的結果。

子女監護權問題是離婚準備中最尖銳的問題,在法庭上進行的輸贏遊戲總是會導致父母之間的緊張關係。這種緊張感不僅會對父母的健康和幸福產生負面影響,而且孩子們會在戰鬥中被困住,他們在頭頂飛過時會躲避口頭和情感子彈。對抗性制度不保護父母的共同父母關係,應盡可能避免。在“熱情擁護者”手中的情感脆弱客戶 與幫助客戶相比,更關心自身充實的人是危險的組合。要記住的最後一件事是,如果您想保護自己的健康,精神,同居關係和錢夾,那麼避免離婚律師和法庭應該是第一要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