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租車合同亮相 長途旅游車必配雙駕 2005年07月05日03:14 重慶晨報
本報訊(記者吳國富)“日行400公裏(含高速路600公裏)以上必須有‘雙駕’”,這條國傢相關運輸法規,首次被寫進了新修改出台的《重慶市旅游團隊租用車輛合同》的條款中。昨日,由渝中區旅游部門和旅游企業共同制定的租車合同亮相。
業內人士稱,雖然國傢有關法規早就明確規定,凡400公裏(含高速路600公裏)以上的,車方必須提供雙駕駛員的要求。但這條規定以前在旅游行業中並沒得到執行,一方面車 方要降低成本,不願意派出“雙駕”;另一方面旅行社用車一般也沒有提“雙駕”要求。直至去年重慶旅游車在平武發生“1010”特大車禍後,行業中不少人才把“雙駕”要求重提上來。
合同中還明確規定,駕駛員在連續駕駛3小時後,須保証休息一次;車方提供的旅游車必須具備旅游客運資質;駕駛員具有旅游車從業資格;車輛按要求辦理保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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